转自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足纪字〔2024〕4号
关于对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队球员
刘宇豪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4年3月9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一轮场序第4场,佛山南狮足球俱乐部队与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佛山市南海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视频、照片、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比赛结束后,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队14号球员刘宇豪在退场过程中,用手击打替补席旁的冰桶,导致冰桶盖破裂。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队14号球员刘宇豪予以停赛1场;
二、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副主任:徐家力
2024年3月14日
投稿:caipanqu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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