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参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人们认识残疾人潜能与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共进的独特渠道。残疾人体育事业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2025残特奥会微信公众号上线“残特奥会知多点”专栏,为大家讲解残疾人体育相关知识,帮助更多残疾人朋友了解体育,爱上运动。
一般来说,残疾人田径比赛涵盖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等多个类别,并按不同残疾级别、性别及年龄分组竞技。本期“残特奥会知多点”将带大家深入了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残奥会)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的项目——田径。
田径项目的起源与发展
田径运动项目源于各类残疾的康复活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残奥会的田径项目。田径项目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渐纳入了各残疾类别。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
例如,视力残疾分为B1、B2和B3三个级别(B为盲人的英文单词Blind的字头)。不同级别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因此,田径成为所有残奥会项目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并且组织工作最为复杂的一个大项。雅典残奥会的田径比赛设有205个小项,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田径比赛经过“瘦身”、合并也将要设立160多个小项。
场地与器材要求
场地要求
残疾人田径比赛所使用的场地与健全人比赛相同。
器材
大部分器材也一致,但是有一些特殊要求:
竞速轮椅:需坐轮椅的运动员可使用专为高速竞赛研发的竞速轮椅。轮椅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大轮直径最大不得超过70厘米,小轮直径最大不得超过50厘米。轮椅靠运动员推动驱动轮或转动摇把前进。
投掷凳:主要为田赛51—58级别投掷项目的运动员使用。最大高度(包括坐垫在内)不得超过75厘米,可带有金属或玻璃纤维材料制成的扶手。投掷凳可用特殊器械稳固在投掷圈内。
投掷棍棒:投掷棍棒项目为残疾人田径比赛特有的项目。比赛中使用的投掷棍棒长度为39厘米,总重量为397克,上端有一个重10.7克的金属头。
残奥会田径项目分级田径比赛面向群体是身体残障、智力残障或视力残障运动员。残奥会田径项目分级由前缀字母T或F+数字的形式组成。前缀T代表“竞赛”和跳跃项目,F代表“田赛”。通过前缀字母可以看出该项目属于哪类,是竞赛/跳跃亦或是田赛。每一类又按照类型(第1个数字)和残障等级进行划分。通常来讲,第二个数字越小意味着残障等级越高。
T/F11,T/F12和T/F13为视力残障运动员。
T/F20为智力残障运动员。
T/F30为协调性残障运动员(肌肉紧张、动作不协调、不自主运动),这种残障一般由于脑瘫或大脑损伤造成。
T/F31、T/F32、T/F33和T/F34为轮椅运动员。
T/F35、T/F36、T/F37和T/F38为站姿竞赛运动员。
T/F40和T/F41为身材矮小运动员。
T/F42、T/F43和T/F44为腿部缺失、腿部长度不等、肌肉力量受损或腿部被动运动范围受损,采用站姿比赛的运动员。
T/F45、T/F46、T/F47为手臂缺失、手臂肌肉力量不足或手臂被动运动范围受损,采用站姿比赛的运动员。
T/F51、F52、F53、F54、F55、F56、F57为肌肉力量残疾、动作范围受限、四肢缺失或腿长不等,采用坐姿比赛的运动员,运动员的残疾可能由颈髓损伤、脊髓损伤、截肢、功能障碍导致。
T/F61、F62、F63和F64为腿部截肢运动员,佩戴假肢采用站立姿势比赛。
残运会田径比赛规则是在奥运会田径比赛规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加进了特殊规则。在裁判法的执行上既要根据特殊规则的精神,又要根据每个级别不同的功能,甚至同一级别中分级医生证明的特有功能缺陷,参照国际比赛统一的尺度来区别执行。
盲人运动员的特殊要求
T11级和T12级盲人运动员可使用引导员,引导绳不能超过0.5米,到达终点时必须是运动员先于引导员到达。在100米至800米比赛中占用两条跑道。由于100米、200米、400米T11级和T12级盲人运动员每组最多安排4道,因此录取编排上不同于奥运会规则。
轮椅运动员的特殊区别
轮椅运动员投掷时可使用按照自身残疾特点自制的投掷凳,但其座位高度不能超过75厘米。F32-F34级、F51-F56级的轮椅投掷运动员投掷过程中臀部应始终与垫子或座位保持接触直到投掷器材出手。轮椅竞速运动员参加400米以上的比赛时必须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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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之,残奥会田径项目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不仅在于参与者的残疾类别与级别,更在于为每位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这些特殊的规则与设备,残疾人运动员能够在各自的领域中展现出卓越的运动才能,向世界证明了残疾并不等于能力的缺失。残奥会不仅是体育的盛会,更是对人类潜能的礼赞与认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